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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发规定 典当行不妨借鉴
    上传日期:2015年4月27日  浏览次数:2534

    近日,最高检印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包括涉案财物的保管、处理、监督、移送和接收在内的诸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注意到,其中关于案件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物品应当如何保管有着比较细致的要求,这也给典当行关于质押物保管方面提供了一定参考。

        据悉,对于典当行在质押物的保管上,现行《典当管理办法》虽有所涉及却缺乏细化。而在另一方面,日常操作中部分典当行还存在一些漏洞,比如质押物如何存放,质押物在出库、入库时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是不是需要配备专业人员……一些典当行相关规定与管理并不是很严格。一旦当物出现问题,必然会给典当行带来麻烦。
        据了解,最高检此次的规定中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物品应当建账设卡,实行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要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和保管。同时,案件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人员需要查看、临时调用涉案财物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移送、处理涉案财物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案件管理部门对于审批手续齐全的,应当办理查看、出库手续并认真登记。 
        法律人士认为,除了当物保管外,在日常操作中典当行被一些犯罪嫌疑人视为销赃渠道的案例也不少见。作为特种行业,一旦典当行不慎,就可能给自身造成困扰。最高检的规定虽然只是对涉及刑事诉讼的物品管理进行细化,但从其严格程度来看,也在提醒典当企业务必远离涉案物品。如果在收当过程中把关不严,让涉案物品入库,后果一定是得不偿失。
    信息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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